邢台学院自编教材项目管理办法 |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: |
(邢学院教字[2013]35号)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,加大自编教材和管理力度,促进教材编写、出版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更好地为教学服务,学校决定对教师自编教材实行项目管理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 一、申报范围 1、本课程确属没有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,一般限定在专业选修或公共选修课程。 2、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。 3、具有地方(或行业)特色的实用性教材。 二、申报条件 1、实行主编负责制,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。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,副主编不超过 2人,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。 2、教材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;副主编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。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、科研经历,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。 三、申报程序 1、各系(部)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,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教务处提交自编教材项目申请,申报材料包括: (1)教材名称、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; (2)教材编写的主编、副主编和参编教师; (3)教材编写计划、编写大纲及教材总字数。 2、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(特殊情况也可送校外评审),评审通过后,将作为校级自编教材项目进行立项建设(可享受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等同的有关待遇),确保高质量、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进入课堂。 3、有关系(部)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,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;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,为编写者提供方便,确保编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。 四、申报原则与要求 1、编写教材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、编写思路及写作特点、教材内容提要等,并列出教材的一二三级目录,再行编写。 2、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,一般应有绪论或前言,有篇、章、节、目录,有适量的思考题或习题,有参考资料索引等。 3、编写教材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、系统性和适用性,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,能反映出学校的学术水平。 4、编写教材要本着“少而精”的原则,内容要精炼,主次分明,详略得当,文字通俗易懂,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,每学时不超过3500字,每本教材原则不超过350千字。 5、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应按时交稿。书稿应交电脑排版打印样稿和电子稿,要求目录、图表齐全。交稿后一般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。 五、审稿 1、自编教材完稿后,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组(由3人组成,其中校外2人)进行审稿,审稿人一般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担任。原则上专家组全票同意方可视为通过。 2、凡未经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,一律不得进入课堂使用。 六、印刷、出版和使用 审定的书稿必须于开课前2-3月将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材科,由学校负责联系出版、印刷等有关事宜,出版费用由学校承担;印刷数量一般控制在两届学生以内;教材印出后,由学校与出版单位共同商定教材价格;教务处教材科负责验收发行,并向主编赠送样书5本。 七、稿酬标准 学校按照同类院校中等标准向教材编写者一次性支付稿酬。 八、附则 1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邢台学院自编参编教材使用办法》(邢学院教字[2005]73号)同时废止。 2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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